在法律領域,閆猛律師憑借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的素養,在各類合同糾紛案件中展現出了**的能力。閆猛律師處理過眾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為客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客戶案例與應用領域方面,有民事裁定書案號(2022)京 0106 民初 9516 號,原告陶XX與被告徐XX、劉XX、王XX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經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原告系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債權人,經法院調解確認XX科技公司需向其支付股權回購款等款項,但該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原告主張XX科技公司原股東劉XX、王XX未實繳出資即惡意轉讓股權,現股東徐XX未足額出資,要求三人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法院經審查認為,案涉股權合作協議相關事實涉嫌經濟犯罪,不屬于經濟糾紛案件,故裁定駁回原告陶淑玲的起訴,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還有“夫妻店”相關案例,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案號 (2024) 京 0112 民初 27150 號。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依約提供貨運服務,經結算被告某貨運公司尚欠運費百余萬元未付。該公司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曹某,法定代表人蔡某為其原配偶,案涉債務形成于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法院審理認為,該一人公司股東未能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相互獨立,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相關債務系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依法屬夫妻共同債務。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支付拖欠運費及相應資金占用費,股東曹某與蔡某對案涉債務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另外,民事判決書案號(2023)京 0101 民初 1465 號,原告趙X與被告吳XX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原告通過閑魚平臺向被告購買一枚翡翠戒指(價款 23 萬元)及耳釘,原告支付定金及尾款后,被告當面交付商品。原告收貨后主張戒指戒面存在質量瑕疵,認為被告夸大宣傳,訴請解除合同、退還貨款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被告辯稱原告收貨時已當面查驗并認可商品,瑕疵系交付后產生,不同意原告訴求。法院經勘驗戒指存在缺損,但認為該瑕疵肉眼可見,原告兩次當面查驗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商品外觀質量,原告無充分證據證明瑕疵在交付前存在,故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閆猛律師在市場上也有較好的口碑。例如民事判決書案號(2021)京 02 民終 3590 號,上訴人張X(原審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閆猛,北京尚梓律師事務所律師。因與被上訴人劉X、劉XX(原審被告)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張X主張,其母蘇XX患病期間,劉X、劉XX擅自轉走蘇XX銀行賬戶內共計 303 萬余元款項,侵害其財產權益,訴請二人償還 505727 元。一審法院認為,案涉款項為蘇XX與劉XX夫妻共同財產,二人按平等分配原則向二子分配財產,轉款行為不構成侵權,判決駁回張X全部訴求。二審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二被上訴人侵權,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張X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民事判決書案號(2021)京 0101 民初 21580 號,原告苑XX與被告呂X、張XX法定繼承糾紛一案,經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原告系被繼承人張軍之母,主張對張軍遺留的兩處已售房屋的售房款進行繼承并要求多分。被告辯稱,原告已通過公證自愿放棄對兩處房屋的繼承,相關遺產由二被告繼承,且房屋已出售,不同意原告訴求。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雖后被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無充分證據證明其在放棄繼承公證時存在行為能力瑕疵,公證機構亦維持了原公證效力,原告舉證不能,故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在**與行業認可方面,民事調解書案號(2021)京 0105 民初 28839 號,原告王欣與被告北京紅宴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閆猛,北京尚梓律師事務所律師 ,勞動爭議一案,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原告因與被告存在工資差額、解除補償金等勞動爭議,經勞動仲裁后不服裁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約定:被告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次性支付原告調解款 30000 元;若被告未按期履行,需額外支付違約金 10000 元;雙方就本次勞動爭議再無其他爭議。案件受理費 10 元由原告負擔。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2)京 0102 民初 28085 號,原告王明華與被告王XX、董XX,*三人北京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經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王明華系中建科安公司股東,主張公司原高管王XX、董XX在 2008 - 2018 年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資金 28289300 元,以股東代表訴訟身份訴請二人返還款項并賠償利息。被告辯稱原告訴請已過訴訟時效、無事實依據、主體不適格且未履行前置程序。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與王明華此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職務侵占案屬同一事實,依據先刑后民原則,裁定駁回王明華的起訴,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民事判決書案號(2022)京 0115 民初 6837 號,原告北京XX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鄒XX、胡XX、羅XX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經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審理。原告系北京XX咨詢有限公司的債權人,經生效判決確認XX咨詢公司需向其支付 25 萬余元款項,但江河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后被吊銷營業執照。原告主張XX咨詢公司原股東鄒XX等三人未履行清算義務,惡意逃債,要求三人對江河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XX咨詢公司財產滅失與股東怠于履行清算義務存在因果關系,不符合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法定要件,故判決駁回原告北京XX技術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公告費由原告負擔。
閆猛律師主營北京勞動合同糾紛律師、北京合同糾紛案件律師、北京租賃合同糾紛律師、北京經濟合同糾紛律師、北京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律師等業務。在處理北京勞動合同糾紛時,閆猛律師能夠準確把握法律法規,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和解決方案,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對于北京合同糾紛案件,閆猛律師憑借豐富的經驗,深入分析合同條款,找出糾紛的關鍵所在,為客戶爭取*大的利益。在處理北京租賃合同糾紛時,閆猛律師熟悉租賃合同的各項規定,能夠幫助客戶解決租金、租期、維修等方面的問題。對于北京經濟合同糾紛,閆猛律師能夠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處理涉及經濟利益的合同糾紛,維護客戶的經濟利益。而在北京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閆猛律師能夠根據具體情況,為客戶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保障客戶在房屋租賃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閆猛律師在處理各類合同糾紛案件中展現出了專業、負責的態度。無論是北京勞動合同糾紛、北京合同糾紛案件、北京租賃合同糾紛、北京經濟合同糾紛還是北京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閆猛律師都能夠憑借其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如果您在合同糾紛方面遇到問題,不妨考慮閆猛律師,他將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