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第十三條 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一)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二)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三)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化妝品;(四)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五)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第十四條 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一)化妝品名稱、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
化妝品進口報關批文申請材料:(一)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二)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三)產品配方;(四)生產工藝簡述和簡圖;(五)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六)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需同時提交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七)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八)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
化妝品的品種分類:1.按效果分類清潔型:用來洗凈皮膚;護膚型:這類化妝品如清潔霜、洗面奶、浴劑、洗發護發劑、剃須膏等;基礎型:化妝前,對面部頭發的基礎處理。這類化妝品如各種面霜、蜜、化妝水、面膜、發乳、發膠等定發劑;美容型:用于面部及頭發的美化用品。這類化妝品指胭脂,口紅,眼影,頭發染燙、發型處理、固定等用品;療效型:介于藥品與化妝品之間的日化用品。這類化妝品如清涼劑、除臭劑、育毛劑、除毛劑、染毛
一、概述 目前,大陸對所有國外化妝品進口銷售前,都必須經大陸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之后方可進行正常的報關報檢及銷售。未經審批的進口化妝品,無法進行正常報關報檢,亦不得在大陸市場上銷。所以業者需取得大陸「化妝品進口三證」,現行規定進口化妝品三證為:一證:進口化妝品行政許可審批文件。二證:入境貨物檢疫證明CIQ。三證: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證書。 1、涉及到的監管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CFD
公司名: 北京匯誠佳業國際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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