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貨運代理業的定義,即: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隨著貿易、運輸方式的發展,貨運代理已滲透到貿易的每一領域,為貿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使社會分工越加趨于明確,單一的貿易經營者或者單一的運輸經營者都沒有足夠的力量親自經營處理每項具體業務,他們需要委托代理人為其辦理一系列商務手續,
貨代作為客戶的委托代理人辦理貨物運輸業務,在標準情況下,應當是貨代以客戶的名義向承運人定倉,承運人以自己的名義簽發提單,提單注明以貨代的委托人為托運人,由貨代將提單轉交委托人,作為客戶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的證明。貨代作為代理人僅就承運人的選任向客戶承擔責任,對于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滅失、損害以及遲延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由于在海運市場上,作為承運人的大海運公司的自主攬貨能力以及貨主自身尋求運輸的能力的增
貨運代理在貨物運輸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包括:運輸方案和安排:貨運代理根據客戶的需求和貨物的特性,提供合適的運輸方案和安排。他們會根據貨物的類型、數量、目的地等因素,選擇適當的運輸方式(如海運、空運、陸運等),并安排貨物的運輸路線和時間表。文件和手續處理:貨運代理協助客戶處理各種與貨物運輸相關的文件和手續,如報關、許可證申請、保險證明等。他們熟悉相關法規和程序,確保貨物的合法性和順利通關。貨物
基本責任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并承擔責任(由其簽發貨運單據,用自己掌握的運輸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貨物運輸,并收取運費)。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的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貨物運輸,并不直接承擔責任)。根據與委托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托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托,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如實匯報一切重要
公司名: 河南陸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賈亞祎
電 話: 0371-63318272
手 機: 13643855964
微 信: 13643855964
地 址: 河南鄭州經開*七大街99號宏光星公館10棟1711
郵 編:
網 址: landya.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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