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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案例回放】2007年4月,原本擔任上海某公司*策劃的楊女士請了一個月長假到國外探望丈夫。5月21日重新上班時,她得知公司一個項目宣布解散,包括她在內的總共十名員工將要離職。但這時她發現自己懷孕了,為此公司不能解除她的勞動合同,就給她安排了一個清潔工的工作。負責清掃公司男、女廁所,負責地面、紙簍、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潔、消毒和衛生工作。這令她氣憤不已:“我月薪9000元,如果簽了這份合同,估計就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點評: 問題三:員工不勝任現有工作崗位,可否隨意調崗? 不勝任工作是企業調崗的常見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間接規定了在員工不勝任現有崗位的前提下企業有單方調崗的權利。 但該單方調崗的權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約束
3、故意弄臟別人衣服犯法嗎? 有些人認為只有觸犯刑法才是犯法,應該受到處分,這種認識是不全面的違犯刑法禁止的行為固然是犯法的行為;違犯其他法規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禁止的行為,也是犯法行為,只不過是兩種犯法的性質不同。情況不同,處罰不同。故意弄臟他人衣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當然是犯法行為。 4、什么是妨害公務罪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防礙地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
案例: 李先生咨詢:自己與開發商簽訂了《內銷商品房出售合同》,預購兩套住房屋,但開發商未將李某所購房屋的地下室為通水管房告知李。合同訂立后,李先生前后四次付清房款,**房產證,并對兩套房屋進行裝修,將兩套房屋之間的隔墻打通,該公司明知李改動結構,但未予以阻止,也未表示異議。李入住后,發現房屋的地下室為通水管房,每隔30分鐘發出機器運轉聲和流水聲致使李生活遭受較大影響,尤其影響睡眠,李曾多次與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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