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商標法*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
1、商標漢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2、商標外文、字母、數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3、商標的中文與其他不同語種文字的主要含義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4、商標圖形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5、
一、商標權利是有地域性的: 商標權利的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依照其本國的商標法或本地區的商標條約所授予的商標權,僅在該國或該地區有效,對他國或該地區以外的國家沒有約束力。雖然現在也有商標**組織和一些商標區域性組織,如馬德里**商標注冊、歐盟商標注冊、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注冊等,但這些組織也并不能脫離商標的地域性而存在。 二、避免長期使用的商標被他人包括競爭對手、經銷商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國外搶先注冊
一、概要 1、現行的商標法包括1998年8月6日發布的*1294號法律以及1998年8月14日頒布的法令,廢除了1987年發布的對1979年*751號法律修正的*1258號法律。 2、商標權的獲得基于注冊在先原則。 3、巴拉圭實行商品和服務**分類,商標申請應按類別分別提出申請。 4、巴拉圭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的申請注冊。 二、巴拉圭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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