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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案情簡介 原告:王女士 被告:米大姐、米二哥、米三哥、米四姐、米五哥 被告米三哥律師:韓潼律師、陳宇航律師 米大爺早年曾系北京某大學教師,米大娘系同校普通職工,兩人于1950年代結婚,后相繼生下五個兒女,分別是米大姐、米二哥、米三哥、米四姐、米五哥。1990年,米大爺和米三哥全家搬至中國閩臺地區并在當地入籍、居住生活。2000年,米大爺在閩臺病逝。 2004年,米大爺原任職學校啟動公有住宅轉教職工
案情簡介 原告:孫先生 被告:張女士 主辦律師:苗莉莉律師 注:原被告及其子女姓名均為化名 孫先生與張女士于2006年2月結婚,2008年生育一女孫小妹,后因感情不和,二人在2011年5月協議離婚。 2012年二人決定復婚,復婚人雙方簽署了《復婚協議書》,其中條款約定“復婚后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條二款約定“復婚后如果男方提出離婚,該套房產產權原屬男方的一半劃歸女兒孫小妹名下,名過戶發生的相
案情簡介 原告:劉大哥 被告:王大娘、劉小妹 原告律師:馬賽男律師 任正良律師(實習) 劉大爺是抗日功勛將領,新中國成立以后一直擔任空軍將領。20世紀50年代,劉大爺與王大娘結婚,并先后育有一子劉大哥、一女劉小妹。早年,王大娘主持家庭事務,一家四口關系較為融洽。 后來,劉大哥遇到了來自普通家庭的妻子,欲與之結婚,遭到了王大娘和劉小妹的堅決反對。但是,在劉大爺的默認下,劉大哥還是和妻子結了婚,夫妻倆
案情簡介 原告:張大姐、張二姐之夫、張二姐長子、張二姐次子、張三姐、張小弟 被告:張四弟 被告律師:曹子燕律師 張玨楚律師(實習) 張大爺與妻子育有五個孩子,三女二子分別是張大姐、張二姐、張三姐、張四弟和張小弟。張大爺家原有兩塊宅基地,路東66號院(700多平米)、路西北76號院(300多平米)。1979年,因張大爺同意自照顧患有精神疾病的妹妹,張大爺的大哥將路西南72號院(700多平米)給了張大
公司名: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易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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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朝陽建外北京市朝陽區,賽特大廈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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