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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關于房屋或其他租賃物的轉租規定?答:(1)轉租須經出租人同意,否則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轉租期限(二房東的合同)**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大房東的合同),**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4)承租人(二房東)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
房東出賣房產的,承租人是否就需要撤離嗎,如何處理呢?答:(1)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購買的權利。(2)但如果房東將房屋出賣給房屋按份共有人或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則承租人無**購買權。(3)出租人委托**人**租賃房屋的,應當在**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銀行存款業務員騙取儲戶資金未入賬,手寫存折,法院認定存折上手工填寫存款金額有效
銀行存款業務員騙取儲戶資金未入賬,手寫存折,法院認定存折上手工填寫存款金額有效法院裁判總結:(1)銀行負責存取款的業務員在加蓋有銀行業務公章的存折上手工填寫了存款事項及數額,且填寫金額與存款人實際存款的金額相符,應認定存折對外發生效力,銀行業務人員系執行職務行為。在存折上手工填寫存款金額并非當然無效。(2)存折在法律意義上是表明存款人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的重要證據,其性質屬于合同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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