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問:產品配方調整后,新配方產品仍使用已注銷的舊配方產品名稱,能否增加“升級版”等字樣予以區分? 答:考慮到產品配方調整后,新產品仍使用已注銷產品的產品名稱,新產品與舊產品可能同時存在于市場上,為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可在新產品標簽上標注“新配方”“配方調整”等客觀性用語進行區分。“升級版”等用語無明確判定依據,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化妝品命名的準確性及客觀性探析——以“升級版”化妝品為例 “升級版”
6.除注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的信息外,進口化妝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所標注的內容應全部譯為正確、規范的中文。審核以產品中文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為準。必要時,參考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的內容。 (1)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標注“祛痘、抗粉刺、預防或不引起粉刺”等相關內容的,申報時應提供抗生素和甲硝唑項目檢測報告。 (2)發用類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
今年6月,**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類化妝品作為特殊化妝品管理。**類化妝品須經國家yaojian局注冊后方可上市。這類產品的批準文號格式:國產產品為“國妝特字G2020***”,進口產品為“國妝特進字J2020***”。國家藥監局2019年發布了“化妝品監管”APP,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時可以在該APP上查詢并核對產品的注冊備案信息與產品標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產品來源
化妝品與外用藥品是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1)對*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化妝品應具有高度的*性,對人體不允許產生任何刺激或損傷;而外用藥品作用于皮膚時間短暫,對人體可能產生的微弱刺激及不良反應,在一定范圍內是允許的。 (2)產品使用對象不同 化妝品的使用對象是皮膚健康人群,而外用藥品的使用對象是有病癥人群。 (3)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化妝品的目的包括清潔、保護、營養和美化等,而使用外用藥品是為治病
公司名: 北京鑫金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
聯系人: 夏顏
電 話: 0574-87648738
手 機: 15901557478
微 信: 15901557478
地 址: 浙江寧波海曙區人壽大廈
郵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