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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理解
較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發布的《較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十八條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
合同簽訂進入執行后,經常有當事人一方遇到對方違約的情況。守約方千方百計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對方要么避而不見,要么百般推諉。拖延下去,守約方損失越來越大。這種情況下,守約方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途徑有很多,在此,筆者推薦一個高效率低成本的方法——發律師函。律師函在解決合同糾紛中具有以下作用: 一、正式函告,督促履約 ? 合同糾紛中很大一部分是拖
不良資產處置是什么?不良資產是一個泛概念,它是針對會計科目里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銀行的不良資產嚴格意義來講也稱為不良債權,其中較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大多數的財產糾紛都與財產是有所關系的。財產糾紛是非常復雜的,也是糾紛比較多的一種情況。關于財產我們都是比較常見的。對我們的生活也是有非常多的用處的,我們生活是離不開沒有財產的。那么如何調查被告財產線索,財產線索怎么查詢呢?小編帶大家解讀下。 在**實踐中,法院做出判決后主動履行判決的較少,一般都要走強制執行程序,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般都要給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如果提供不出來,法院也很少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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