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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在實踐工作中常遇到有些客戶申請商標時出現一些誤區,而這些誤區不利于商標的申請注冊,也不利于企業的正常生產和品牌規劃。商標注冊過程中到底有哪些常見誤區呢?誤區一:價格誤區有些企業以為注冊商標時價格越低越好,實則不然。商標注冊申請關鍵是能否順利拿到您所要的商標證,而不是價格。商標注冊申請價格是商標事務所根據國家商標局規費加上企業合理的代理費后經過物價局批準而定的,所有的企業都會有費用成本和合理的生存利
一些企業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會因為某些原因被商標局駁回,這時候,企業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在一定的時間內不讓其他人注冊該商標,以此來保護商標先注冊人的利益。但是,商標局規定商標異議可以保留的時間是有限的,企業必須了解商標異議流程的相關事宜及要點。提醒您,企業接到商標異議書時就可以開始準備商標異議答辯了,除了收集對自己有力的證據和說詞外,還要尋找對方商標異議理由的漏洞進行反擊,這樣才有可能通過答辯讓商標評審
根據商標法與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駁回商標申請、不予公告的通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申請復審。商標評審**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商標評審**審理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請求及評審時的事實狀態進行審理。當事人對商標評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根據《*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如下:一、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注的日期順延15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以下簡稱商標評審**)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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