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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犯罪會失去公職嗎?? ? 公務員犯罪會受到什么處罰呢?會導致失去公職嗎?這些問題都很復雜,接下來濮陽若澍律師事務所小編會為你解答公務員犯罪后,對公職的影響和處罰。《公務員法》*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
哪種情況下對行為人不應再追究刑事責任? 問:我有一個農村的親戚跟他的鄰居因生活的瑣事,發生斗毆。事后被*給帶走了,說要拘留幾天。我想咨詢一下,他們會不會因打架被判刑呢?據說兩個人都沒什么嚴重外傷,就是因種地一點小事起摩擦。答:一般情況下,只要觸犯了刑法,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也并非只要觸犯了刑法就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雖然行為人實施了刑法上所禁止的行為,也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
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審理會公開嗎? 一、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審理會公開嗎? 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審理會公開,男女雙方結婚應該本著自愿的原則,不得有欺騙和隱瞞。有的人結婚后發現對方構成重婚的,可以向*主張婚姻無效,根據規定,當事人起訴婚姻無效的時效是一年。對于這種民事案件,*受理后展開審理。 二、人民*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采取何種程序? 人民*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什么?? ?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人因盜竊被判處刑罰,如果套用自然界的因果力來判斷,那么我們會得出這樣一個荒繆的結論,該盜竊犯的父母親與財物被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為,如果盜竊犯的父母不生下他的話,那么盜竊犯就不會存在于這個世界,就不可能有后來盜竊行為的發生。因此,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必然要拋棄自然法則去尋找屬于自己的因果理論。目前,判斷行為與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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