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標準依據:1)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修訂版)*10。3。2條: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99年修訂版)*4。6。11條:在使用或產生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的裝置內宜按區域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頭。3)GB50160-92《石油化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主要維護可燃氣體報警器的種類和型號較多,但是基本電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其使用和維護的方法也較相似。現將使用和維護的方法介紹如下:(1)檢測元件與補償元件的使用壽命通常為3—5年。在使用條件合理和維護得當的條件下,可延長其使用壽命。(2)對于有試驗按鈕的報警器,每周應按動一次試驗按鈕,檢查報警系統是否正常。每2個月應檢查標定一次報警器的零點和量程。(3)應經常檢查檢測器有無意外進水。
一、技術指標l感應氣體:煤氣、天然氣、液化氣l電 源:DC 12V直流電源或AC220V/50Hz家用電源l作業環境:溫度:-10℃~+40℃;相對濕度:≤90%RHl聲壓規模:≥70dB/ml報警濃度:15%LELl康復濃度:8%LELl安穩性:長時間作業報警濃度差錯不大于±5%LELl重復性:重復測驗報警濃度差錯不大于±5%LELl報警濃度差錯:不大于±5%LELl報警方法:聲光報警,堵截燃氣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故障現象:通過對可燃氣體報警器檢定結果的分析,可燃氣體報警器出現的故障多數為:(1)標定時無法將探測器顯示數值調節至標定量程;(2)示值誤差**標;(3)探測器通氣后無反應;(4)報警器故障;(5)示值不穩定;(6)無法調節零點。上述現象的出現,原因十分復雜,總的來說主要因為探測器傳感元件的類型差異,安裝不規范,日常使用、維護保養不夠等引起故障。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故障原因:從可燃氣體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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