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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離婚時如何處理?一種觀點認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的證明,如果夫妻將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意味著購買房屋贈與未成年人,離婚時就作為未成年人的財產處理,夫妻雙方無權予以分割。另一種意見認為,不能僅僅按照產權登記情況將房屋一概認定為未成年人的財產,還應審查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請問那種觀點比
在現實生活中,因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現象時有發生。合同風險,防不勝防。那么,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68條之規定,所謂
基本案情付某(女)于2016年應聘到某木材加工廠從事曬板工作,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工作期間,盱眙錦權木材加工廠未為付某繳納工傷保險費用。2016年11月30日,付某駕駛木材加工廠的電動三輪車拖板材到馬路對面晾曬,在返回單位途中,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導致付某死亡。同年12月25日,人社部門認定付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2017年1月12日,付某兒子丁某以肇事車輛車主張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
彩禮在我國許多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婚約解除引發的彩禮返還糾紛是居高不下。如果你不幸成為彩禮的“受害者”,知道如何正確行使彩禮返還請求權嗎?現在就向你“科普”一下。 一、返還的條件 彩禮,并不是只要解除了婚約就必須返還,它分兩種情形: 1、不予返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十條的規定,當事人 雖接受彩禮,但已經結婚的(領取了結婚證),離婚時如一方主張返還的,原則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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