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離婚時如何處理?一種觀點認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的證明,如果夫妻將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意味著購買房屋贈與未成年人,離婚時就作為未成年人的財產處理,夫妻雙方無權予以分割。另一種意見認為,不能僅僅按照產權登記情況將房屋一概認定為未成年人的財產,還應審查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請問那種觀點比
張某(女)和王某(男)系同村鄰居,二人自由戀愛于2015年結婚,于2016年生育一女小王,2018年生育一子小張,王某長期在外工作,張某在家照顧兩個孩子。2019年王某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張某認為兩人有感情基礎,婚后也育有一子一女,建立了真正的夫妻感情,不同意離婚。法院審理后判決不準雙方離婚。但王某自2019年開始一直未支付兩孩子撫養費,張某無力再*自負擔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于是以兩個孩子
王師傅以安裝家具為生,在一次入戶安裝時不慎受傷,他認為作為雇主的家具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遂將家具公司訴至法院,日前,銅山法院審結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依法駁回了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案情簡介:安裝衛生間臉盆時受傷,工人起訴家具店原告王師傅從事家具安裝工作,自帶部分工具,一般按60元/平方米收費。被告紅葉公司經營全屋家具定制,2018年8月的一天,位于銅山區某小區的客戶需要上門進行安裝家具,被告遂
當事人未通知對方解除而是直接起訴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何時解除?
法律依據*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
公司名: 江蘇共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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