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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標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 新加坡是WTO成員,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約,2000年加入馬德里協定議定書。 1、商標的構成要素 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照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新加坡也接受非視覺性商標如聲音、味道、嗅味商標。 2、注冊商標的期限 自申請日算起,
商標注冊提交申報時,關于商標logo的顏色,代理機構一般會建議申請人用黑白顏色申報,那么,黑白顏色申請和彩色申請該如何選擇呢? 《商標法》*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規定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主要指改變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如注冊商標文字、字母、顏
商標注冊遞交商標局后要經過四個階段,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領取注冊證四個階段,如果審查*且3個月初審期無人異議便可以拿到證書。 很多商標申請人會選擇放棄,尤其是在收到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的時候,看復審失敗,認為商標注冊無望。但實際上,商標駁回復審失敗,商標還是有希望注冊成功的。當商標注冊申請遭遇駁回,應積極行使權益,充分運用駁回復審、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使用注冊商標制度和行政訴訟,必要時
一、姓名權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的保護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 二、商號權 商號是企業名稱的**部分,是不同企業相互區別的主要標志,是企業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現,商號權的獲得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 三、** **是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企業或個人可將獲得許可使用的肖像申請為注冊商標,如“老干媽”商標即為其企業法人代表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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