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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他人贈與取得房產并入住但未辦過戶手續的,他人仍可立遺囑撤銷贈與
根據他人贈與**房產并入住但未辦過戶手續的,他人仍可立遺囑撤銷贈與?案例總結:(1)《合同法》(變為民法典)*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187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2)本案當事人依據他人的“贈與文件”**房產,并已經入住多年,但未經房屋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屬于“權利尚未轉移”。故贈與人可以按照合同
承租人依據租賃合同約定主張**承租權的,如何處理?答:**承租權并非法定權利,而是基于租賃合同的約定產生,僅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不能對抗已經實際承租的善意*三人。出租人未在合同約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通知原承租人續租就將房屋另行出租給他人,承租人要求確認出租人與*三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或者要求直接適用出租人與*三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的,不予支持。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損失等相應違約責任的,
執業理念:伸張正義、敬業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較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
瑕疵檢驗期間的基本界定《合同法》*158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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