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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審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左某,男,1988年2月13日出生于貴州省六盤水市,漢族,大學文化程度,系青島冠象紅木家具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戶籍所在地青島市市南區,現住青島市嶗山區。因涉嫌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17年9月6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2018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取
建設單位承諾對施工單位已審批未支付工程款承擔還款義務,并未免除債務人即總承包單位的債務負擔的,***其同意即可成立生效本案要旨:建設單位向實際施工單位出具承諾書,明確對施工單位已審批未支付工程款承擔還款義務,并未免除債務人即總承包單位的債務負擔,成立并存的債務承擔。該債務承擔合同有利于債務人,***其同意即可成立生效。債務加入人承諾按18%的年利率承擔逾期付款利息,該利息承擔與本債務承擔并非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強制拆遷并不是屬于尋釁滋事罪的行為表現,所以是不會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強拆構成犯罪的,罪名包括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法律規定:《*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
*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依照《保險法》*21條*3款、*60條*1款、*63條的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依照上述規定和我國《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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