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聯營體負債,列聯營各方為共同被告。按《民法通則》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聯營這種方式在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中尤為多見。如合作各方沒有另行成立開發公司的,可以根據聯營相關規定主張聯營各方承擔責任。院不當得利的舉證責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強制拆遷并不是屬于尋釁滋事罪的行為表現,所以是不會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強拆構成犯罪的,罪名包括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法律規定:《*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
準自首。按照《自首和立功解釋》*二條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并且屬于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而《職務犯罪自首意見》規定,雖然犯罪嫌疑人沒有自動投案,但如實交代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或辦案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在此范圍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種罪行的都視為自首。特別自首。關于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處罰,刑法百六十四條*三款規定,行
關于侵權糾紛案件會議認為,近年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形態的日趨豐富,民事主體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數量不斷增長,各種特殊侵權、新型侵權案件不斷出現,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產品責任損害賠償案件、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物件損害賠償案件等特殊、新型案件日益成為侵權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類型。目前,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日益呈現出法律關系復雜化、訴訟主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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