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債務清償期屆滿后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協議,在尚未辦理物權轉移手續前,債務人反悔不履行抵債協議,債權人要求繼續履行抵債協議或要求確認所抵之物的所有權歸自己的,*應駁回其訴訟請求。但經釋明,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原債權債務合同的,*應當繼續審理。時效、管轄與證據27.【**過訴訟時效】出借人起訴時**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其債權難獲*支持28.【錄音證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內容的錄音可作為認定訴訟時
虛構債務騙取支付令成為民事虛假訴訟的一種表現形式,應當加強法律監督。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旨在使債權人便捷高效地獲得強制執行依據,解決糾紛。**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正是利用*發出支付令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問題不易被發現的特點,惡意串通、虛構債務騙取支付令并獲得執行,侵害其他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本案乙置業公司與丙實業公司、丁果園場惡意串通、虛構債務申請支付令,構成虛假訴訟。由于*在發出支付令時
左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審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左某,男,1988年2月13日出生于貴州省六盤水市,漢族,大學文化程度,系青島冠象紅木家具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戶籍所在地青島市市南區,現住青島市嶗山區。因涉嫌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17年9月6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2018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取
王**、王**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申請人:王**,男,漢族,戶籍所地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住所地青島市李滄區。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申請人:王**,男,漢族,系山東七兵堂安保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職工,住所在地青島市李滄區,系申請人王**之子。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受理申請人王**與申請人王**關于**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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