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當事人擅自修改管轄約定姚某與王某、陸某存在借貸關系,姚某作為債權人向蕭山*起訴。起訴時,姚某提交了借條的復印件,其中出借人一欄為空白,借條載明:如有糾紛,則提交蕭山*訴訟解決。庭審過程中,姚某向*提交借條原件,*在審理中發現,該借條原件與姚某之前提交的復印件存在多處不符,出借人一欄出現了“姚某”字樣,管轄約定則將“蕭山”涂改成了“濱江”。姚某在訴訟中陳述,除了本案借款之外,其與王某、陸某還
關于包庇犯罪分子罪和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犯罪的問題*三十條 辦理包庇犯罪分子和窩藏、轉移、隱瞞、毒贓案件,應當依照《刑法》及相關規定予以定罪量刑。*三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包庇可能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販賣、運輸、制造的犯罪分子;(二)窩藏、轉移、隱瞞或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數量相當的的;(三)窩藏、轉移、隱瞞毒贓數額達到當地當
因醫療產品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相關主體的免責情形醫療產品生產者的法定免責情形根據《*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至于產品生產者有無主觀過錯,則在所不問。但嚴格責任亦有例外。根據《*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四十一條*二款規定,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
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中自費與醫保部分的分割處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已支付醫療費的社保機構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三人參加訴訟,并可直接行使追償權。 案情簡介:2013年6月,實業公司職員劉某駕駛機動車撞傷張某致10級傷殘。張某索賠項目包含醫療費8.4萬元,其中張某自費4000元,其余8萬元由社保機構支付。保險公司主張其只應承擔4000元。 *認為:因交通事故侵權行為導致人身損害,涉及受害人、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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