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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中自費與醫保部分的分割處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已支付醫療費的社保機構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三人參加訴訟,并可直接行使追償權。 案情簡介:2013年6月,實業公司職員劉某駕駛機動車撞傷張某致10級傷殘。張某索賠項目包含醫療費8.4萬元,其中張某自費4000元,其余8萬元由社保機構支付。保險公司主張其只應承擔4000元。 *認為:因交通事故侵權行為導致人身損害,涉及受害人、侵
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李某某,男,生于山東省萊陽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暫住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同年3月9日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決定取保候審。辯護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以青李滄檢公刑訴[2017]28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
隨意宣傳引發的侵權風險為方便起見,有的民營企業從圖片或者其他中找到相應的圖片用于自己的產品包裝上或微信公眾號等商業宣傳活動中,被控著作權侵權,從而應承擔相應的著作權侵權責任。經營不規范引發的賠償風險部分企業在交*程中,購進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但由于其在交易時未能要求上游企業開具、收據等憑證,導致其合法來源抗辯不成立,終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惡意提起知識產權侵權的風險提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也
12、旅游服務機構的安全**義務——旅游服務機構及其導游對自然風險的防患意識應當**游客,且負有**游客安全的責任,應以游客安全為宗旨,依誠實信用原則并結合當時的具體情況對是否調整行程作出正確判斷。導游不顧客觀存在的危險,堅持帶游客冒險游玩,致游客身處險境,并實際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其所屬的旅游服務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游客遇險或者受到傷害后,相關旅游服務機構應當盡努力及時給予救助,旅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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