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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重慶*局是交通運輸部設置在長江干線負責重慶段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和水上人命救助的行政執法機關,于2002年10月18日由原重慶長江港監局、萬縣長江港監局及重慶市地方*局一部分合并組建而成。自2009年1月1日起,長江重慶通信管理局并入重慶*局。重慶*局下設永川、江津、巴南、朝天門、**、涪陵、豐都、忠縣、萬州、云陽、奉節、巫山12個*處和重慶*局通信信息中心,代管長江瀘州
*賠償責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區別于民法損害賠償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指因從事航運或與之有關的船舶因船長、船員的行為或其他原因,發生海損事故造成人命和財產的重大損失時,責任主體依法在一定限額內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主體資格的認定:是否具有主體資格是申請*賠償責任限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1957年《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公約》*6條規定,責任限制主體包括兩類人:第一類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和經營
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是指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一定期間。這對于當事人特別是原來的敗訴方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海商律師提醒:當事人如不按期提起撤銷裁決的申請,則是權利的怠慢者,法律也無保護的必要。因此,大多數國家都對此問題進行了規定和限制。一般而言,這種申請應當在裁決公布后一個很短的期限內提出,但對于這種期限,各國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為3個月。例如,瑞典法律規定,當事人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
依據《合伙企業法》中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對于普通合伙企業,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但如果是屬于有限合伙企業的話,則對于合伙人人數的要求在2-50人之間。所以,合伙企業的類型不同,對合伙人人數的要求也不太一樣。一、合伙股東人數一般是多少1、依照《合伙企業法》相關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有二個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應有二個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應有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
公司名: 上海市協力(重慶)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陳靜
電 話:
手 機: 15123263769
微 信: 15123263769
地 址: 重慶江北江北嘴國金中心1號樓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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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址: ghlvsws.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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