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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產品與包材質量標準及編制說明 產品質量標準及其編制說明(包括原料、輔料的質量標準) 1、產品質量標準編寫格式應符合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中有關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規定。 2、質量標準內容包括資料性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規范性一般要素(產品名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規范性技術要素(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規范性附錄
2016年6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發布《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管理要求》的公告(2016年*107號)。 公告要求當防曬產品實測SPF值在2~50(含2和50)時,應標識實測SPF值(原法規要求“標識值不得**實測值”)。 按該法規要求,已經有防曬特證的產品,如果標識不符合新規定的,必須在在2016年12月1日前提出變更申請。 按此期限,目前離最后申請期限僅有3個月時間,為了配合該新規,較
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國公司,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申報化妝品行政許可,對申報資料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俗理解,在華申報責任單位就是承擔申報責任的單位,它可以是經銷商,也可以不是經銷商,它的職能是與藥監局對接申報事宜。為什么要授權設立在華申報責任單位呢?其實很*理解,在申報審批過程中,藥監局需要有一個能夠直接聯系到的申請人(非自然人)
保健食品注冊涉及的機構 檢測機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大專院校或研究院等) (2)初審機構(各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評審辦公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4)評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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