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無船承運人又稱無船公共承運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擁有船舶,但為他人提供海上運輸服務,并通過有船承運人完成海上貨物運輸的人。 無船承運人是伴隨著集裝箱運輸產生的。它的主體主要包括貨運代理人、無船公共承 運人和承租人,這些主體作為承運人時,則遠洋承運人、聯合運輸中的前程承運人、續程承運人或船舶所有人為實際承運人。我國《海運條例》
無船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憑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海上運輸經營活動。性質 無船承運業務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今天我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的基本流程: 一、適用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企業(包括本市企業法人或者分公司、*聯絡機構注冊在本市的境外公司)經營無
**貨代的定義:以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為主要服務的企業被稱之為**貨代。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對其規定的定義是:國際貨運代理是根據客戶的指示,并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運輸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運人。國際貨運代理也可以依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也含寄存)、報關、驗收、收款等。 **貨代已基本成為**尤其是外向型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服務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2006年
成立貨代公司的條件 一、設立新公司 (一)設立條件: 1、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是與進出口貿易或**貨物運輸有關、并有穩定貨源的單位。符合以上條件的投資者應當在申請項目中占大股。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應當依法***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企業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壟斷職能的單位申請投資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承運人以及其他可能對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構成不公平競爭的企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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