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兒童化妝品備案注冊八問|北京市化妝品審查中心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常見問題一問一答
問題1:進口兒童化妝品備案申請表項下的功效宣稱可以與原銷售包裝標簽中的功效宣稱不一致嗎?答:根據《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2.1的要求,原則上進口兒童化妝品應當按照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所在國(地區)或生產國(地區)銷售包裝標簽(含說明書)中的功效宣稱、作用部位、使用人群、產品劑型、使用方法等填寫分類編碼以及申報類別,不得隨意改變。 問題2:兒童化妝品在填報產品名稱命名依據時應注意什么?答:根據《
答:申請人應結合產品配方及相關研究結果等,對產品鑒別方法的科學性、適用性等進行研究。可確定產品鑒別方法的,應對該方法進行全面、準確闡述。產品鑒別方法一般包括理化鑒別、顯微鑒別、薄層鑒別等,應滿足專屬性強、重現性好、靈敏度高以及操作簡便、快速的要求,原則上應與原料的鑒別方法相對應,采用其他鑒別方法的,應有充足的證據理由。理化鑒別應選擇專屬性強、反應明顯的顯色反應、沉淀反應等鑒別方法。采用顯微鑒別的,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對兒童化妝品的要求有哪些?答:《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對兒童化妝品菌落總數(CFU/g或CFU/ml)的限值為≤500。配方中使用了《規范》中化妝品限用組分(表3)中所列的物質,使用要求應符合表中規定;配方中使用了防腐劑、防曬劑、著色劑,應在《規范》中化妝品準用組分名單內(表4—表6),使用要求應符合表中規定。例如“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產品和香波除外
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三十五條,包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必須配合使用或者包裝容器不可拆分的獨立配方的化妝品,應當分別填寫配方,按一個產品申請注冊。染發產品的兩劑為必須配合的產品,需要分別填寫配方,按一個產品申請注冊。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手 機: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郵 編:
網 址: nmpacn.b2b168.com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手 機: 13601366497
電 話: 010-84828042
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郵 編:
網 址: nmpa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