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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購買權被侵害的應以爭議時房屋市場價格與實際售價差額確定賠償額本案要旨:出租人侵害承租人**購買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請求損害賠償時,應以爭議發生時系爭房屋市場價格與房屋實際售價間的差額作為賠償基準。房地產部門實際上否認抵押權對抵押物有處分權。《房屋登記辦法》*三十四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
興業消費金融股份公司與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民事判決書(2018)魯0203民初8518號原告:興業消費金融股份公**定代表人:鄭海清,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秦英,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王某某原告興業消費金融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興業公司)與被告王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后所購公房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購買該房時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齡優惠只是屬于一種政策性補貼,而非財產或財產權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沒有分割,應予查明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還是配偶一方的個人所得,以此確認所購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
合同變更條款1.合同變更條款,常表現為“合同之變更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做成書面方為有效”,諸如此類。然若當事人之行為于此約定相悖,其行為使對方產生合理信賴并依此行事,參照《合同法》*36條、*6條之規定并參考《**貨物銷售合同公約》*29條*(2)款;《**商事合同通則》(2004)*2.1.18條。,該方當事人亦難主張此條款之適用。2.合同附有擔保的,應依有關法律、**解釋之規定,妥善處理將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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