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多個進口產品列在了同一生產銷售證明上,每個產品都需提交銷售證明原件嗎?如果提交了復印件還需要公證嗎?
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二十七條,進口產品的已上市銷售證明文件、委托關系文件或者屬于一個集團公司的證明資料等文件可同時列明多個產品。這些產品申請注冊或者辦理備案時,其中一個產品可使用原件,其他產品可使用復印件,并說明原件所在的產品名稱以及相關受理編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編號等信息。
以銀杏葉提取物為原料的產品,注冊保健食品應提交哪些申報資料?
答:根據總局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審評與監管的銜接,從2016年3月1日起評審的以銀杏葉提取物為原料的產品,包括新申報、再注冊、技術轉讓和變更產品,除符合現行法規標準外,注冊申請人還應按以下要求提供資料:一、將銀杏葉提取物原料質量標準納入產品技術要求。銀杏葉提取物原料質量標準應包括:來源、制法、性狀、水分、灰分、鉛(≤2.0mg/kg)、總砷(≤1.0mg/kg)、總汞(≤0.3mg/kg)、加工助劑
1、問:產品被取消備案,如何自查取消備案的原因?答:(1)是否未按要求提交年報: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35號)、《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四)》,自2022年1月1日起,備案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逾期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報告的備案產品,監管部門將依照《化妝品注冊備案
總體要求化妝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可依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二十九條要求,提交全部原料的名稱,包括標準中文名稱、**化妝品原料名稱(簡稱INCI名稱)或者英文名稱,同時關聯原料報送碼或提供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化妝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根據原料在產品中的實際作用標注主要使用目的,特別關注產品名稱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且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的,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與產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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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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