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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美白化妝品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及其起草說明
《祛斑美白化妝品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為規范和指導祛斑美白類化妝品的研究和評價,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組織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以下稱中檢院)起草了《祛斑美白化妝品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現將起草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一、必要性按照風險程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 ? 本文的論述對象為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后取得的是電子版備案憑證,備案產品按照“國妝網備進字(境內責任人所在省份簡稱)+四位年份數字+六位順序編號”的規則進行編號。 ? 第一步:明確概念分類,確定進口程序 1.確定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我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一書中將化妝品定義為: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
問題1:留樣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產品留樣的目的是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壓實化妝品備案人對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同時在已銷售的產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以及被假冒等情形時,便于查驗每批次產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問題2:留樣的總體要求是什么?答: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化妝品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對每批次出廠的產品留樣,留存
產品配方應按照系統說明的要求在線填報,填報后在線打印,該配方應包括許可檢驗機構對進口產品配方的確認 證明,其確認日期應與檢驗樣品的受理日期一致。當出現重新填寫打印產品配方的條形碼與已由檢驗機構確認的 配方條形碼不一致的情況,需提供條形碼不一致的配方,并提交承諾,明確兩份配方的條形碼情況。產品配方要求 參照《申報受理規定》附件《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要求》*十四條、*二十六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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