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申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三)產品配方; (四)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需同時提交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 (六)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七)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
目前**上對化妝品的概念尚沒有統一定義。歐盟現行的《化妝品規程》中定義化妝品是接觸于人體外部器官(表皮、毛發、指趾甲、口唇和外生殖器),或者口腔內的牙齒和口腔黏膜,以清潔、發出香味、改善外觀、改善身體氣味或保護身體使之保持良好狀態為主要目的的物質和制劑。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對化妝品的定義是:用涂抹、散布、噴霧或者其他方法使用于人體的物品,能夠起到清潔、美化,促使有魅力或改變外觀的作用。日本對化妝
自2018年11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發布公告,將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由審批制調整為備案制后,市場強烈需要全新的政策指導。天健華成化妝品注冊部順應需求,提供此文。但由于成文之時相關配套法規并未完善,所以文中疏漏或在所難免,望諸君預知。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
【答疑解惑】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常見問題之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篇
一、產品檢驗報告1、備案資料中未上傳檢驗報告。2、產品檢驗報告中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申請表中送檢者未簽字,送檢日期未填寫。3、檢驗報告中檢驗報告變更申請表未加蓋檢驗機構公章。4、檢測報告送檢人(或檢測報告中送檢單位地址)與申請表中境內責任人的相應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關說明。5、檢驗報告中產品名稱與備案申請表中的產品名稱不一致。6、檢驗報告為原行政許可檢測報告復印件,未提供原經檢驗機構確認的配方等資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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