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2021年12月,國家藥監局發布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依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小金盾”,非兒童化妝品則不得標注。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小金盾”不是產品質量認證標志。化妝品包裝上標注“小金盾”,僅說明該產品屬于兒童化妝品,并不代表該產品已經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或者質量安全得到認證。依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
A面1.產品配方項下的“生產商”、“自行填報原料安全信息”未填寫。2.產品配方中部分原料的“原料含量(%)”未填寫。3.產品配方項下的產品名稱與備案申請表中的產品名稱不一致。4.申報產品含膜布,產品配方中未勾選“是否膜質載體材料”,未注明主要載體材料的材質組成,未提供其來源、制備工藝、質量控制指標等資料。5.產品配方中有原料為色淀形式著色劑,未在著色劑后標注“(色淀)”,且未在配方備注欄中說明所用
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申報常見問題 1.自貿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我國對進口化妝品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凡是境外化妝品**進入中國市場銷售前必須經過2個重要環節:一是**進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向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許可,獲得批準后方可上市銷售;二是必須經過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后方準進口。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
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整理環節常見問題之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篇
一、產品檢驗報告1、備案資料中未上傳檢驗報告。2、產品檢驗報告中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申請表中送檢者未簽字,送檢日期未填寫。3、檢驗報告中檢驗報告變更申請表未加蓋檢驗機構公章。4、檢測報告送檢人(或檢測報告中送檢單位地址)與申請表中境內責任人的相應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關說明。5、檢驗報告中產品名稱與備案申請表中的產品名稱不一致。6、檢驗報告為原行政許可檢測報告復印件,未提供原經檢驗機構確認的配方等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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